根據《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〈關于深化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的意見〉的通知》等文件要求,加快我區經濟發達鎮(海頭鎮)培育工作,我區印發《贛榆區經濟發達鎮(海頭鎮)改革培育賦權工作實施方案》(以下簡稱《實施方案》)。現將相關情況做如下解讀:
一、工作目標
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,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,堅持解放思想、改革創新、簡政放權、提速增效,以打造“辦事效率高、審批環節少、服務質量優”的政務環境為目標,依法下放給海頭鎮部分區級部門審批服務事項,開展集中行政審批改革,推行“一窗受理”“一網通辦”,努力破解行政管理的體制機制障礙,切實提高服務效率,充分發揮海頭鎮在區域經濟社會發展中的輻射帶動作用,加快推進新型城鎮化進程,促進城鄉一體化發展。
二、基本原則
(一)堅持依法依規原則。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改革,以《行政許可法》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、省政府關于全面深化改革、推進地方政府職能轉變等政策措施為指導推進改革工作。
(二)堅持事權集中原則。通過組建海頭鎮便民服務中心,將區相關部門的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交由海頭鎮行使,對能劃轉的事項,實行一次性劃轉到位,對暫不能劃轉的相關事項,在海頭鎮便民服務中心設立窗口,由相關部門進駐,確保行政審批職能相對集中。
(三)堅持精簡高效原則。海頭鎮承接的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,全部進入實體服務大廳和網上服務平臺,逐步實現一口受理、一窗通辦,做到“進一個門、到一個窗、蓋一個章,一次性申請、一次性告知、一次性受理并辦結”,實現高效審批。
三、賦權事項
按照“先易后難、循序漸進、統一劃轉、集中審批”的原則,梳理出擬賦權的區級行政審批與公共服務類權限,將區城管局等16個部門96項權力事項賦權至海頭鎮人民政府行使。
四、運行模式
(一)明確行政許可主體。審批主體為海頭鎮人民政府,由海頭鎮便民服務中心代表海頭鎮人民政府統一受理并辦理,服務輻射周邊鄉鎮。
(二)明確分級管轄權限。下放的權力事項,區相關部門不得自行調整或者收回。相關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后監管責任原則上由業務主管部門承擔,海頭鎮應及時報告承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。
(三)確定法律救濟途徑。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海頭鎮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,可以向贛榆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,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。
(四)分批下放行政職權。首批賦予海頭鎮的審批服務事項,經區政府確認并對外公布。今后確因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而新增部分區級經濟社會管理職權的,由海頭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,經規定程序辦理后向社會公布。
四、時間節點
各相關部門5月底前與海頭鎮對接,完成事項賦權相關工作,賦權的行政審批服務事項于2024年6月1日起由海頭鎮人民政府行使。
五、工作要求
(一)健全工作機制。區行政審批局(政務辦)、海頭鎮要會同區相關部門,依據賦權事項清單,明確每一事項的受理條件、所需材料、辦理程序、收費情況等信息,按照“一單”(賦權清單) 、“一案”(承接方案,包括辦事指南及流程圖)、“一課”(賦權事項培訓計劃)、“一專員”(賦權工作聯絡員)、“一表”(賦權承接落實情況反饋表)要求,切實做好事項賦權相關工作。
(二)建立推送機制。建立行政審批和監督指導的無縫對接與“雙向推送”機制。海頭鎮便民服務中心在審批的同時,向區級業務主管部門和海頭鎮綜合執法局主動推送辦件信息、監管對象變化情況、需要相關職能機構聯合踏勘及會商要求等內容信息;相關職能部門和海頭鎮綜合執法局將平時監管執法數據、各類黑名單數據、監管政策和要求、聯合懲戒信息等內容,向海頭鎮便民服務中心推送,作為審批的條件或參考。
(三)加強學習培訓。區相關部門對所下放事項應加強業務指導與監督,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從事審批人員的培訓。海頭鎮應加強對審批人員的學習培訓,提高工作人員的政治素質、法律意識和業務水平。對下放事項中涉及專業性較強的檢測、監測、質量與安全監管等事項,區相關部門及其所屬專業機構應給予支持,并根據海頭鎮要求,及時安排人員現場指導、聯合踏勘。
(四)強化監督考核。區相關部門應建立日常業務考核監督機制,通過審批案卷評查、投訴舉報、現場走訪等方式加強對下放事項運行情況的監督指導,對發現嚴重違法違規的,應予以糾正。海頭鎮應建立健全行政審批監督機制,推行行政審批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度,強化內部管理,依法、規范行使職權,并接受區相關部門的指導和監督。